1、有监理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质量与竣工资料的自检自查工作,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附表1),签字、盖章后,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字、盖章。监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附表1)提交“工程管理科”审核,签字确认。
2、无监理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质量与竣工资料的自检自查工作,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附表2),提交“工程管理科”审核,签字确认。
3、竣工验收时,由施工单位打印《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附表1或附表2)1份,《江苏大学基本建设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表3)5份,连同“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以及相关材料,带到验收现场,参与竣工验收。
4、计划科组织竣工验收,现场参加人员如下:
(1)计划科、工程管理科
(2)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安装和装饰装修等主要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竣工验收。
(3)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4)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组织用户单位与校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国资处、安保处、信息化处、后勤处(集团)等)。
5、《江苏大学基本建设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表3)的签字:
(1)竣工验收组成员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且注明日期.
(2)竣工验收报告须加盖参与验收人员所属单位的印章(校内为处级单位印章)
(3)竣工验收报告需分管工程与验收的处领导加签后方可基建处盖章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