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循基本建设的客观规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统管全校基本建设工作。
(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基本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学校的要求,做好校园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的有关具体工作,制订和修订校园总体规划及建筑规划等。
(三)负责向主管部门申报基本建设相关报批手续,获批后联系市规划、环保、人防、质监等部门,办理工程开工前的审批手续。
(四)负责学校年度维修改造计划的编制工作。
(五)负责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的立项、可研、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标及合同签订等前期准备工作以及20万元以下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六)负责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的工程施工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按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手续、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做好固定资产移交等。
(七)负责基本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严格按规范控制工程造价,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负责京江校区剩余工程的督促、管理工作,与高校园区指挥部积极沟通,配合做好土地证、产权证过户的衔接工作。
(九)负责建设项目保修期内的质量维保工作、回访工作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十)负责工程项目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按时编报各类统计报表,及时做好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一)负责基建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十二)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